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个体户单位可以参与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体户社保办理流程为:1、携带所需申请材料;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3、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经审查同意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