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流程 经济纠纷?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递交起诉材料。1、起诉状;2、涉案证据(合同,证言证词,影像音像资料,鉴定等);3、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明等);4、如果需要先于执行的,需要提交申请;5、有代理人的,需要递交代理委托。二、等待法院通知。1、如果法院要求补充证据的,必须补充证据;2、等待法院传票(立案告知,和开庭通知);三,开庭。1、准备好庭审答辩;2、是否需要延期等。四,领取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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