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 —— 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 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修材料抽样检测报告;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消防设计审核时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一份(设计图纸单独成卷); (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九)总平图复印件一份; (十)全套竣工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