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对子女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会影响其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考试中的政治审查情况,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并且政审连查往下三代。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对子女从事需要政审的工作有一定影响。如果子女也涉及该债务纠纷,那么法院是有权利限制其出境的,否则子女可以自由办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