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愿申请违约的免费师范应届毕业生,要缴纳国家核拨的4年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缴纳时限为从做出违约处理决定之日起30天内;超过时限的按每日1‰的比例收缴滞纳金;服务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应当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 (一)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或者被高校退学、开除学籍的; (三)违反规定转学、转专业、考研、结婚,或者不执行其它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以逃避到军队工作为目的,故意不达到军政训练要求的,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完成学业的; (五)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协议的,或者拒不服从毕业分配,经教育无效的; (六)采取其它手段,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