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祸伤残评定标准一览表:(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3.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