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落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现户籍落户时间: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即户籍落在当地的起算时间。且当事人应当提交购房合同、房权证、缴纳房款票据、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件、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入证明、缴纳迁入工本费票据等材料。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落户时间指人员户口从甲地迁移到乙地后的入户起算日期,引申为一切需要计量登记办证的事项。一般在户口本上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最底下一行“何时、何地因何迁至本址”处有迁入的日期,该日期即为户口迁入时间,也是落户时间。 办理落户需满足的条件: 1、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投资创业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1年以上、投资创业1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在城市发展新区,符合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的、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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