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户籍证明 (一)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二)本地开户籍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相关事宜 所需证件: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集体户口居民还需要带好集体户口的户口页;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的公安派出所。 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居民需带好的户口页(到户籍所在的单位、学校可以借出)。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三)异地开户籍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相关事宜 1、申请条件:经市(区)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招调(录用)的人员及随招调人员同时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 2、申请材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或招收或录用证明(原件1份);招调录用迁户指标卡(原件1份);招调迁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公安机关在核办过程中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方式: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受理审核。 4、办结时限: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当场签发准迁证。 5、收费标准:工本费人民币4元。 6、办理之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学籍证明 中小学的学籍证明到学校的教务处开具。大学生的学籍证明可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内到本人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办理,加盖所在学院(系)公章即可。证明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可持打印件到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