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户籍和学籍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户籍证明和学籍证明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包括户籍证明的准备和办理地点,异地户籍证明的申请条件和材料,以及学籍证明的办理方式和所需章件。 法律分析 一、户籍证明 (一)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二)本地开户籍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相关事宜 所需证件: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集体户口居民还需要带好集体户口的户口页;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的公安派出所。 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居民需带好的户口页(到户籍所在的单位、学校可以借出)。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三)异地开户籍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相关事宜 1、申请条件:经市(区)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招调(录用)的人员及随招调人员同时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 2、申请材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或招收或录用证明(原件1份);招调录用迁户指标卡(原件1份);招调迁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公安机关在核办过程中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方式: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受理审核。 4、办结时限: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当场签发准迁证。 5、收费标准:工本费人民币4元。 6、办理之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学籍证明 中小学的学籍证明到学校的教务处开具。大学生的学籍证明可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内到本人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办理,加盖所在学院(系)公章即可。证明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可持打印件到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结语 凭借身份证或户口本,居民可凭户籍证明办理各项事务。集体户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若遗失可由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结。异地办理需提供相关材料,经批准的人员及随迁人员可申请迁入。办结时限为当场签发准迁证,收费标准为人民币4元。办理后需办理户口迁出和入户手续。学籍证明可由中小学教务处或大学院系办公室开具,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修正):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三条 对准予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业务范围; (四)活动地域; (五)首席代表; (六)业务主管单位。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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