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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释义
    而在异地缴公积金来重庆买房,需要提供查询公积金方式。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在重庆缴公积金到异地买房,重庆为其出具书面证明
    9月21日,住建部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昨日,重庆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重庆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户籍职工,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此外,住建部的通知还指出,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在异地缴公积金来重庆买房,需提供查询公积金方式
    住建部通知指出,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按规定完成审批手续,并反馈给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户籍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他表示,这期间会对缴存人的公积金情况进行核对,还要缴存人提供一个可以查询核对公积金的方式,比如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的电话或者网站,核对无误就可以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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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