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 第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第三、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第四、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第五、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