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材料进场三证如下: 1、该产品各项检验通过的合格证书; 2、生产商出具的质量保证书; 3、产品出厂时进行检验得出的报告。 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证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质量保证一般适用于有合同的场合,其主要目的是使用户确信产品或服务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质量保证的内容绝不是单纯的保证质量,保证质量是质量控制的任务,质量保证是以保证质量为其基础,进一步引申到提供“信任”这一基本目的。 检验货物受损的程度和鉴定,在国际贸易中常常委托有信用、有权威与超然立场的独立检验人办理。产品出售前的质量检查,对公司产品合格数的统计,是鉴定产品质量达标的书面证明。经过对产品、设备的质量检验得出,是保证产品质量体系的标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