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和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之日(含)。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申请人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其中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的日期分别计算到公告之日(含)。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