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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员军人去世妻子有什么待遇
释义
    法律分析:退役军人(含老复员军人、在乡参战涉核军人、残疾军人的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去世后,除了国家重点优抚对象予以发给法定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以外,是没有其他待遇给家属或配偶的;国家对于退役军人的福利待遇,仅限于退役军人生前所有,绝不荫及家属和后代的。
    但是对于退役军人去世后,其家庭有生活困难的,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能够协调政府部门,协调和帮助其家庭依据规定,优先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的。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第十七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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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