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去设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
释义 | 法律分析:去设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首先应当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之后提交公司章程、登记证明等相关的资料。分支机构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也没有法定代表人。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怎样办理变更和终止 第三方支付机构变更或终止的方式是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1.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 2.变更主要出资人; 3.合并或分立; 4.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 支付机构申请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载明公司名称、支付业务开展情况、拟终止支付业务及终止原因等;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 二、营业部办理分公司合法吗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再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区别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构”。在实践中,常常会把两者混淆。两者的概念也是有所不同的。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相对整个企业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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