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
释义 | 民事诉讼文书含义、用途及种类如下:(1) 含义: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2) 种类:起诉和受理文书;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管辖文书;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开庭审理文书;一审裁判文书;第二审程序文书;审判监督程序文书;督促程序文书;公示催告程序文书。(3) 用途:公民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一般都要提供书面文书,也就是要求当事人通过书面文字的形式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争议标的物、争议数额等,并陈述相应的事实根据及理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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