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达成和解还立案吗 |
释义 | 双方达成和解是否还立案,具体如下: 双方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派出所不可以撤案。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刑事案件才可以撤案: 1、经过追诉时效的; 2、经特赦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5、属于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等。 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受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属于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侦查起诉或者审判。 综上所述,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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