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动产抵押不具有追及力。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抵押给质权人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并且抵押权设立前,如果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也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