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
释义 | 抵销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 2、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属于允许抵销的债务; 4、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当事人同意,也可抵销。 什么叫抵销,这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以各自的债权 充抵这一个等额的一个相互抵销的一个情形。 必须要有这几个条件 第一、这一个双方的互为这一个有这个合法的一个债权。 第二、这个产生的债权应当是已经期满了。 第三、应当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满足了上述条件的才会产生这个抵销的一个行为。 抵消权是指二人互付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时,各得以其对他方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权,从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额度内相互消灭,由此产生的权利称抵消权。在抵消中,主动抵消的一方称为主动债权人,被抵消的一方称为被动债权人。 抵消权的行使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其 一,抵消使得当事人本应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从而简便了债权满足的途径,节省了费用。如抵消权的行使不必经过拍卖手续,即可迅速获得债权的满足。 其 二,有担保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清偿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将自己对对方的债务与对方对自己的债务相抵消。这样就可以迅速地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避免将来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自己清偿了对方的债权,而对方却失去了清偿的债权的能力。 另外,在一方当事人破产时,对方当事人为履行所交付的财产,将被作为破产财产在破产人的诸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显然不利于对方当事人,行使抵消权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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