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失业金领取最新标准 |
释义 | "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受理条件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领取时限:西安目前不能办理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只能按月领取,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第二十一条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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