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设立申请书包括什么内容? |
释义 | 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2亿元或者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限额,并且这个最低限额是实缴的货币资本。同时,要遵守保险法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2亿元或者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限额,并且这个最低限额是实缴的货币资本。同时,要遵守保险法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比如,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对保险市场现状及近期和远期保险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说明设立保险公司的必要性;通过对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资金、业务范围、承保能力、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和科学论证,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测算,说明设立保险公司的可行性。 3.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一、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资格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拟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拟上市的,要求为5000万元),其中外国(境外)股东认购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