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新公司注册流程: 1、公司名称核准,到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表格,填写并向全体股东签字确认,然后工商局人员系统审核是否有重复名称; 2、银行开立临时账户,携带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到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股东可以投入股本;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取得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和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并与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股东身份证原件全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科; 4、审查后,将发放受理文件; 5、银行开户时,携带所有完成的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银行办理基本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