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监护人一般是填写父亲或者母亲。 2、对于父亲或者母亲丧失监护能够或者资格的,监护人可以填写爷爷、奶奶、姥爷、姥姥或者叔伯、姨妈、舅父等。 3、监护人虐待被监护人的,可以通过手续,取消原监护人资格。 4、监护人因为死亡、取消资格等情况,可以更换新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