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生医学证明》更改条件:1、户口登记机关无法登记时需更改姓名;2、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要求更改父母信息;3、旧证明非钢笔或碳素笔写,新证明非电脑打印;4、涂改、字迹不清、填写不真实;5、私自拆切副页。 法律分析 可以更改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4.《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5.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拓展延伸 出生证明上的母亲信息是否可以修改? 根据法律规定,出生证明上的母亲信息一般是不可以修改的。出生证明是一份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记录了婴儿的出生日期、出生地点以及父母的信息等关键信息。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个人身份的确认和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因此,一般情况下,出生证明上的母亲信息是固定的,不允许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修改,一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实。但是具体的修改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出生证明上的母亲信息一般是不可修改的。出生证明是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记录了关键信息,确保个人身份确认和权益保护。母亲信息的修改需要充分的证明材料和相关部门的审批。具体修改流程和要求因地区和情况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