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可分为三种情况:夫妻双方提供精子和卵子的子女属于婚生子女;妻子经丈夫同意采用人工授精技术怀孕的子女应视为丈夫的婚生子女;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的子女与丈夫无法律父子关系,抚养义务需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精子和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只要采用科学技术辅助使之结合怀孕所生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属于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妻子采用人工授精技术怀孕,精子不是生育妇女的丈夫提供的,尽管子女与生育母亲的丈夫无血缘联系,但该子女仍应认为生育妇女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妇女的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上的父亲,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生育妇女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但实践中仍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监护权如何确定 夫妻离婚后,如果子女是通过人工授精所生,确定监护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确定监护权时,法院会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以确保他们得到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父母的关爱。其次,法院会考虑父母的状况和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和身体健康等。此外,法院还会考虑父母之间的关系,包括他们是否能够合理沟通、共同决策以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问题。最后,法院还会考虑子女的意愿,特别是对于年龄较大的子女。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法院将做出判断并确定子女的监护权,以保障他们的福祉和权益。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对于夫妻离婚后通过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确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将综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父母的状况和能力、父母之间的关系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来决定子女的监护权,以保障子女的福祉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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