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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身份问题怎么确定
释义
    1、若精子和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且于婚姻存续期间内,即使采用科学技术辅助手段所怀孕孕育的子女,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关系,属于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过丈夫明确书面表示无异议,妻子采用人工授精技术怀孕,精子即便不是生育妇女的丈夫提供的,子女与生育母亲的丈夫无血缘联系,但该子女仍应认为生育妇女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妇女的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上的父亲,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生育妇女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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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