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将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将处以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