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伙食补助、必要的营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