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法,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禁渔要求: 1、禁渔期内,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含电鱼、毒鱼、炸鱼、垂钓等);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2、禁渔期间,区农业农村局要在禁渔水域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3、禁渔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及禁渔水域沿线乡镇要密切配合,加大禁渔有关事项宣传,加强水上、餐馆、码头、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和监管,确保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综上所述,犯法,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 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无渔业船名、无船籍港、无相应渔业船舶证书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船舶和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供油、供冰,不得代冻、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向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供油、供冰或者代冻、收购、销售、运输违禁渔获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