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部门是负责贯彻国家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机构,其职责包括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 法律分析 有实权。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拓展延伸 民政局副局长权力范围与职责解析 民政局副局长作为民政系统的重要职位,拥有一定的权力范围与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局长负责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民政事务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宣传;监督、指导和协调下级单位的工作;处理重要事务和紧急情况等。在权力范围上,民政局副局长有权参与并决定与民政工作相关的事项,但具体权限与局长的分工和授权有关。总之,民政局副局长在职责和权力范围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保障社会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结语 民政局副局长作为民政系统的重要职位,拥有一定的权力范围与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局长负责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民政事务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宣传;监督、指导和协调下级单位的工作;处理重要事务和紧急情况等。在权力范围上,民政局副局长有权参与并决定与民政工作相关的事项,为保障社会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