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行什么一票否决 |
释义 | 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又称重大事项否决权或保护性权利,指风险投资人在创业企业的(有时会包括其附属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上拥有的否决权。每个公司对重大事项的界定不尽相同,多则几十项、少则几项。大多数公司将股本结构变动、董事会变更、股份类别变动、公司宣派或支付股息、优先股及或其持有人权利义务变更规定为重大事项。风险投资人可要求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对特定决议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一票否决指的是只要有一人投了反对票,无论赞成票有多少,这项决策也不能通过,体现的是全体一致原则了。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就实行一票否决制。 实施“一票否决制”是促进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抓落实最有效的机制,在“一票否决制”的高压态势下,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具体的责任人,都是被否决对象,可以大大减少推诿扯皮等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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