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是否可以包括教师? |
释义 | 在编教师可以当股东,原因是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学研究、参与学术团体、指导学生、获取工资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等。与国家公务员不同,教师并非国家公务员,可以在企业或营利组织兼任职务。同时,教师也不属于公司法人或职员,不能利用其权利谋取个人或他人利益,损害国家、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务员也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在企业中兼任职务。故在编教师可以成为股东。 法律分析 在编教师可以当股东。原因如下: 1、在职教师只是享有不低于公务员的待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内,国家公务员不可以在企业或者营利组织兼任职务; 2、教师不可以做公司法人或者公司的职员,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拓展延伸 教师作为股东的法律限制与权益保障 教师作为股东在法律上面临一些限制和权益保障的问题。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教师可以作为自然人股东参与股东权益的行使,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参与股东会议、收取股息等。然而,教师作为股东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遵守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此外,教师作为股东还需要注意避免利益冲突,确保不因股东身份影响其教育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权益保障方面,法律对股东权益保护有一定的规定,如保护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财产权等。教师作为股东可以通过参与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然而,教师作为股东也需要认真履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总之,教师作为股东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平衡好股东身份与教育工作之间的关系,以实现自身权益的保障和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教师作为股东在法律上面临一定的限制和权益保障问题。虽然在职教师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教育教学活动、学术交流等,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利益冲突,确保教育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作为股东,教师需遵守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平衡好股东身份与教育工作之间的关系。法律对股东权益保护有规定,教师可以通过参与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然而,教师也需认真履行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并顺利进行教育工作。综上所述,教师作为股东需了解法律规定,以实现自身权益的保障和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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