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停车场内发生车辆碰撞停车场有责任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你提出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情况而定,答复如下:1、若停车收费时说明收费目的只是用于场地租金或占地费,并不是用于车辆保管费,那么,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可能免责。2、若收取的停车费,包含保管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以后,对于其负责保管的车辆发生的一切损失,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3、损失车辆若投保了盗抢险,你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综上,若是保管合同关系,你可以要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向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申请理赔。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
    

法律客观:
    


    因保管合同中汽车的丢失而发生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的有较大的差距。根据《合同法》第374条关于“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在停车场丢失车辆的纠纷,应当考察保管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该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综合认定。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如果是有偿的,保管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寄存人因丢失车辆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若是无偿的保管合同,一般情况下,保管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人能证明其无重大过失的,可免除赔偿责任。实践中就出现保管人如何证明其有无重大过失的间题。一般情况下,让当事人举证自己不存在的行为,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在审判实践中予以弥补。保管人如果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了一个保管人应尽的义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尽了像保管自己财物那样的注意义务的,就应认定其己完成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9: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