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判断此时如果出现事故,左转车辆应负全责。责任划分最终由交警部门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责任和全责的区别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