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事先电话打招呼通知异地警方; 2、只能是同一级别的单位可以发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