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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有一套拆迁房,下房本了写在儿子名下,问儿子要离婚有女方的份吗
释义
    你好,关于离婚的房产问题,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并写在儿子名下,一般情况下,房子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因为婚前一方父母的房子赠与给子女,并登记在子女的名下,该房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因此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进行割,除非另有约定。若是婚后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有约定按约定,如无约定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可以写协议明确房产赠与给子女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儿子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具体分割法院根据实际贡献予以考虑。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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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9: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