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条禁令实施时间 |
释义 | 五条禁令实施时间是2003年2月1日。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为贯彻落实依法整治、从严治警方针,维护公安队伍铁的纪律和良好形象,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县(市、区、旗)公安局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整合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管理。 法律依据: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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