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
释义 |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分别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分别是: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二、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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