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用的下水管道破裂由谁负责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建筑物下水的设计有缺陷,例如弯路过多,导致容易积淀沉积物造成堵塞,或发包人在竣工验收期间,未按照设计图纸、质量证明、国家规定的工程验收规范或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发包人作为开发单位亦有责任。 对于下水道一般采用通球实验,如果相关的通球实验符合国家标准,则发包人及承包人不存在过错,不必负责。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对于下水管线设计合理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设计标准的情形下,在使用环节之中出现的楼上或楼下居民不正常使用造成的堵塞,由不正常使用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究竟是哪一方不正常使用了,向下水道排放了不该排放的东西,导致堵塞,相关提出主张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己方观点,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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