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管线数据涉密界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明确保密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从严把关,谨防操作不当导致数据外泄。涉密电脑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地下管线数据信息保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凡出现涉密数据外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2、加强设备管理。涉密电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地下管线数据查阅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工作。涉密电脑的网络连接只能使用专线专网的网线,不得接入其他任何网络。涉密电脑访问具有绝密性质的信息,工作中要严格把控插入的移动存储设备,相关的接入硬件设备如需连接电脑拷贝资料,应遵循相关流程登记接入电脑的硬件设备、缘由和责任人等信息。 3、规范操作流程。涉密电脑无人使用时不得置于联网状态。涉密人员使用涉密电脑时必须有密码保护措施,工作中离开岗位时,计算机应置于屏幕保护状态,且设置屏幕保护密码。涉密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不定期更换口令,禁止向他人泄露信息系统操作口令;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数据(该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不得将该数据用于地下管线规划、设计、施工以外的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由外交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应当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确定并及时调整、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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