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