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需要当事人全部都到场吗 |
释义 | 公证处需要当事人全部都到场吗?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当事人全部到场,只需要有委托人到场即可,但是法律规定了一些类型的公证是必须要当事人到场的。公证时当事人不方便到场可以办理委托,在办理委托公证时应当注意什么呢?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