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厂房可以买卖吗 |
释义 | 集体土地厂房一般不可以买卖。集体用地上的厂房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准许擅自改变集体土地使用用途对外转让或出售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在农户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称之为小产权,小产权未缴纳土地出让等花费,其产所有权证并不是由国家房管所单位授予,只是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授予,因此称为"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小产权房占有的是集体土地,依照我国现行标准法律法规,这类土地资源只有用以农业或是做为农户的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不可转让、出让或是租赁用以城镇户籍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权证和预售证,因而小产权便是没产权。 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