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级军士长,退役至农村的退役费为283683元、县城的214135元、大中城市的190250元,奖励工资7700元(大中城市少100元),一次性退役金72000元,住房资金142361元,医疗保险9388元,职业年金40979元。 法律依据:《兵役法》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