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租车上遗失物品,司机据为己有的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司机拒不交出的,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