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辨认笔录应当由辨认人签名吗
释义
    辨认笔录应当由辨认人签名,此外还应该有侦查人员、见证人签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二条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一、除了辨认笔录刑事案件还有哪些证据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只有辨认笔录可以定罪吗?
    只有辨认笔录不可以定罪,定罪证据需要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刑事案件辨认流程是怎样的?
    (1)办案机关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3: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