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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证明医院给不给补办
释义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医院给补办。一般正常情况下(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医院不给开出生证明,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医院要配合国家进行计划生育,但是没权直接参与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出生证明丢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已经办理过入户手续的,出生证明丢了,到派出所查出入户时递交的出生证的存根,把复印下来,然后让派出所出一个证明,直接到妇幼保健所去办理;
    2、派出所找不证明到存根的。需要做一个挂失申明,让派出所开张证明,7天之后,带着户口本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到妇幼保健所补办医学出生证明;
    3、没有办理入户手续的,要找到能证明当时出生情况的证明,知道出生证的编号,办一个挂失申明后,到当地妇幼保健所补办;
    4、不知道出生证的编号,又没有开出生证明的。到出生医院,查找医院当时住院的记录,请医院补开一张医学出生证明,然后到妇幼保健所办理补办手续;
    5、确实在医院出生,找不到病历存根的,找到当时接生的医生,医生如果能证实此事,让医院开一张证明,到妇幼保健所办理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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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4: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