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无故拖欠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违反我国劳动法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但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本来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在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况下,则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