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可以要回工资;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工资超过一年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如果这一年之内一直在索要工资的话就没有过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一直在索要工资,则可以去法院上诉要回工资,若之前没有索要工资则已过诉讼时效,超过一年,已过仲裁时效,劳动局会受理,但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