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行使方式如何约定 |
释义 | 约定探视权行使方式包括见面、短期生活在一起、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共同进餐等。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抚养、教育费而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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